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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科技部

成員一覽表

部長-王重正
 

執行長-王順堂

副部長兼顧問團召集人

關東麟

副部長

趙雪吟

副執行長

李信恩

教育訓練處處長

劉隋逵

數位整合處

處長

李信恩

社會企業推廣處

處長

謝文明

數位新聞媒體處

處長

王壽麟

秘書處

處長

陳孟吟

北區協調聯絡處

處長

張厚基

教育訓練處副處長

陳泓鉻

數位整合處

副處長

王盈傑

 

 

秘書處

副處長

李玫慧

中區協調聯絡處

處長

鄭一鐘

 

 

 

 

秘書處

副處長

楊淑珍

南區協調聯絡處

處長

鄭文生

   

 

 

秘書處

英文秘書

王靖湘

 

 

幹部選員標準:

以曾經擔任過全國總會理監事並擔任過該縣市總會副總會長或常務監事者為先,各級領導(核心)幹部,以「後幹班」及「婦幹班」之成員為優先。非具有此學歷者,應逐級先送地區辦公室初審,通過後再送交全國總會(理監事會議)複審決定,始可列為各級領導(核心)幹部之候選人員,俾保持組織之純淨。

會本部編組及職掌:

會本部之「特業幕僚單位」:各部下設處、其組織另章敘述。 
大陸事務部2013.07.05.成立、由會本部「人事行政局」(公關處)負責協調聯繫。 

任職標準: 

(1)、局(部)長:以擔任過「全國總會」理監事、及「縣市總會」總會長者為優先、或相關專業人士。 
(2)、副局(部)長:以擔任過「縣市總會」總會長者為優先。 
(3)、執行長:以擔任過「縣市總會」總會長(執行長)者為優先。 
(4)、處長:以擔任過「縣市總會」總會長(執行長)者為優先、或相關專業人士。 

發文及用印規定:

1、各「局、部」之文書作業,因係屬「會本部」之幕僚單位;各地區辦公室主任係「會本部」之副秘書長兼任;故均無單位印信、無統一編號,不得開立收據。 
2、凡行文均應以本會(理事長)之名義發文用印(單一窗口),僅冠以承辦單位之名副署;不得獨立對外行文,俾保持本會之統籌功能。 
3、對內之簡便行文,一律以章戳(橢圓章戳、或條形章戳)行之,章戳由本會製作,並列入移交。

會議活動: 

1、為統一管制及協助作業,各「局、部、地區辦公室」所辦理之例會、餐敘、重大活動,均應通知「會本部」、並邀請派員蒞臨指導。 
2、重大之活動議題應於本會「理監事會議」提報,經討論通過後實施。 
3、各「局、部」會議: 
(1)、各局、部「年度綜合會報」:於每年度10月份召開,俾檢討當年度工作得失,並策訂次年之「年度工作計畫」,並依年度工作計畫,貫徹實施。 
(2)、「局務會議」、「部務會議」(定期內部會議): 
每季召開,俾統合工作方向,檢討工作績效得失。 
4、各「地區辦公室」會議: 
(1)、地區「年度綜合會報」: 
每年農曆年前後,配合春節活動舉辦。由地區辦公室主任召集所有辦公室成員、及本會居住於該地區之理監事與會務人員、所轄各「縣市總會」總會長、常務監事、執行長,依各縣市之組織狀況,策訂地區性「年度工作計畫」,並依年度工作計畫,貫徹實施。 
(2)、地區「工作會報」: 
配合出席各縣市會議或活動之機會,由地區辦公室主任召集相關工作人員,不定期召開精進組織工作會報;俾統合工作方向,檢討工作及績效得失。 
(3)、地區「年終績效檢討會」: 
每年度10月份,由地區辦公室主任召集所有辦公室成員,針對各縣市年度內工作之推動及組織發展狀態,詳予檢討精進;並提供「會本部」詳實之考評資料,以供獎勵及協助之參考。 
5、共同性定期會議: 
(1)、「會本部高階首長會議」:為本會「理監事會議」前之工作準備會議 
A、召開時間:於每次本會「理監事會議」前2~3週舉行,由二位專職副秘書長輪流召集。
B、會議承辦:會本部主辦由各部依成立時間之順序輪流承辦。會本部每次補助$5,000元,舉辦地點由承辦單位決定。 
C、主持人:會議由秘書長主持,會議資料由會本部「人事行政局」之「機要處」負責彙整,俾研議本會工作方向及檢討得失。 
D、出席人員: 
(A)、本會指導顧問。 
(B)、本會秘書長、各副秘書長(兼地區辦公室主任)、及地區辦公室執行長。 
(C)、各局局長、執行長、人事行政局之公關處長、資管處長、法制考核局之文宣處長(協調聯繫單位)、考核處處長、各局辦理會議或專案相關之承辦處長、幹部。 
(D)、各部部長、執行長(承辦單位應包括副部長、全體處長及相關重要幹部、顧問等,藉此讓該成員了解青溪總會的組織運作,增加其向心與榮譽感。)。 
(2)、本會「理監事會議」: 
A、「部長、執行長」、「地區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執行長」、「各局之全體處長(含)以上人員」,均應出席本會每次召開之「理監事會議」。 
B、各「部」依需要指派相關「處長級」幹部列席與會。 
(3)、本會「會員代表大會」: 
「局(部)長、副部長、執行長」、「地區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執行長」及各單位「處長級」(含)以上重要幹部,均應全數列席參加會議,以與本會各相關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增進情誼。 
(4)、如因故無法出席,均應指派代理人與會,俾掌握本會各重要會議中所討論之重大議案,並對內部及所屬適切轉達。 
6、專案性、臨時性會議,依需要即時召開。

本會各『部』辦理活動之規定事項: 

(一)、各「部」為會本部之「特業幕僚單位」,各「部」所規劃辦理之各項活動,均屬「以本會名義」舉辦之活動。故在辦理活動前,請先與會本部(人事行政局、及法制考核局)相關單位諮商,並於理監事會議提報通過後實施,俾做到公開、公正、透明。
(二)、所有各類活動,除必要承辦人員外,參與名額應分配本會會本部各單位、各地區辦公室(轉知所轄縣市總會)運用,俟報名期限截止後,才得補上其他(本會以外)人員,以利成行。
(三)、各地區辦公室應以各縣市總會所轄之「鄉鎮市區協會」會員為優先,確實做到為會員「謀福利」之目標。
(四)、依上述規定辦理之活動,始能定位為「以本會名義」舉辦之活動;否則係屬私人行程,與本會無關,請勿以各「部」之銜稱舉辦,亦不宜列入理監事會議之工作報告。
(五 )、本規定已先提交「會本部」群組討論獲得共識,即按此標準執行,俟理監事會議召開時,提請追認。

 

本會簡介 理事會 監事會 指導顧問團 會本部 各縣市總會 隧史館
本會沿革 理事會成員 監事會成員 指導顧問團組織圖 會本部組織圖 南部地區辦公室 台北市 台中市 高雄市 台東縣 歷年行事曆
制度及表格 榮譽理事長 監事會召集人 指導顧問團總團長 秘書長 東部地區辦公室 新北市 苗栗縣 台南市 花蓮縣 理事會
組織章程 理事長 常務監事 地區指導顧問團總團長 副秘書長 大陸事務部 桃園市 彰化縣 屏東縣 各縣市組織圖 監事會
組織架構 副理事長 監事 指導顧問 人事行政局 農業推展部 基隆市 南投縣 澎湖縣   指導顧問團
組織系統表 常務理事     法制考核局 國際事務部 宜蘭縣 雲林縣 金門縣   會本部
聯絡資訊 理事     財經發展局 文化創意部 新竹市 嘉義市     各縣市總會
        北部地區辦公室 數位科技部 新竹縣 嘉義縣     會議資料
        中部地區辦公室 海洋事務部 連江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