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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及表格

會本部各項制度及實施細則一覽表
各級單位領導(核心)幹部選員標準

一、全國青溪總會:
(一)、理監事:以擔任過縣市總會理監事者為優先。 
(二)、理事長:已擔任過全國總會副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者為優先。
(三)、監事會召集人、秘書長:以曾經擔任過全國總會理監事、並已擔任過各縣市總會總會長或執行長者為優先。


二、縣(市)青溪總會:
(一)、理監事:以擔任過輔導中心主任者為優先。
(二)、總會長:以曾經擔任過全國總會理監事並擔任 過該縣市總會副總會長或常務監事者為優先。
(三)、常務監事、執行長:以曾經擔任過輔導中心主 任、秘書並擔任過該縣(市)總會理監事者為優先。


三、各鄉鎮市區協會:
(一)、理監事:以擔任過輔導中心或青溪婦聯會之幹部者為優先。
(二)、會長:以擔任過輔導中心主任或青溪婦聯會主委者為優先。
(三)、常務監事、總幹事:以擔任過輔導中心秘書或青溪婦聯會總幹事者為優先。


四、各部(事務部)、地區辦公室:比照各縣(市)青溪總會 辦理。


五、上述各級領導(核心)幹部,以「後幹班」及「婦幹班」之成員為優先。非具有此學歷者,應逐級先送地區辦公室初審,通過後再送交全國總會(理監事會議)複審決定,始可列為各級領導(核心)幹部之候選人員,俾保持組織之純淨。

 

六、本辦法經第八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通過。

 

各局運作及編制事項

一、人事行政局:負責本會會籍資料整理與建檔、各級組織會務規範訂定與推動 、活動規劃與執行、聘書製作與發放、對外宣傳事宜、各項物品 製作與發放等,及其他秘書處交 辦事項為主要任務。


二、法制考核局:負責本會各級組織編制(組)之審定、各項傳播工具使用規範之建立與執行、各項業務之評比與考核、各項獎勵工作之規劃與執行、工作紀律之要求與規範等,及其他秘書處交辦事項為主要任務。


三、財經發展局:負責本會全般財務(產)管理、籌募會務發展基金與規劃運用等,及其他秘書處交辦事項為主要任務。


四、編制:每單位設局長一名,副局長二~三名,執行長一名,另依工作需求設「處」辦理相關事務。其幹部選員之參考及規範標準與權益,比照各縣(市)青溪總會辦理。

 

五、本辦法經第八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通過。

 

  1. 「局、部、委員會、地區辦公室」組織定位、任職及作業規範

「全國青溪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編組龐大,為便於協調及統籌運作,本會下設4個「地區辦公室」(北、中、南、東),分別依行政轄區,綿密分工協調本會所屬22個「縣市總會」;另各縣市總會各依行政區劃,於「鄉鎮市區」成立所屬之「協會」。故本會係一「全國總會」、「縣市總會」、「鄉鎮市區協會」之三級層級之組織。
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每年度召開一次,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監事會代行其職權。本會之「理監事會議」,每季召開一次例會,均由本會「理事長」主持。俾統合全國青溪各級組織之事務,及推動各項政策、工作與各種活動。
本會之「會本部」,為本會事務推動運作之核心單位,負責協調執行全國各級青溪組織之發展及工作推動,設秘書長全權負責;副秘書長4名兼地區辦公室主任。
「會本部」下轄3個幕僚「局」、及6個特業幕僚「部」,3個特業幕僚「委員會」,1個直屬單位「青溪新媒體」,俾共同協助各項工作。為有效推行工作,於每次本會「理監事會議」之前2~3週,舉行「會本部高階首長會議」,俾掌握工作進度及政策推動情形。
會本部編組概況及職掌:
一、會本部之「幕僚單位」:
(一)、人事行政局 (轄6個處):人事處、機要處、總務處、公關處、史政處、資管處。
(二)、法制考核局 (轄4個處):法政處、教育處、考核處、文宣處。
(三)、財經發展局 (轄3個處):財政處、財務處、會計處。
二、會本部之「特業幕僚單位」:各部下設處、其組織另章敘述。
(一)、大陸事務部(2013.07.05.成立、由會本部「人事行政局」之「公關處」負責協調聯繫)。
(二)、農業推展部(2013.07.07.成立、由會本部「人事行政局」之「資管處」負責協調聯繫)。
(三)、國際事務部(2013.10.10.成立、由會本部「人事行政局」之「人事處」負責協調聯繫)。
(四)、文化創意部(2014.07.11.成立、由會本部「人事行政局」之「資管處」負責協調聯繫)。
(五)、數位科技部(2014.07.27.成立、由會本部「人事行政局」之「資管處」負責協調聯繫)。
(六)、海洋事務部(2015.04.14.成立、由會本部「人事行政局」之「人事處」負責協調聯繫)。
(七)、原住民事務委員會(2016.10.01.成立、由會本部「人事行政局」之「機要處」負責協調聯繫)。
(八)、青年事務委員會(2016.10.01.成立、由會本部「人事行政局」之「機要處」負責協調聯繫)。
(九)、資深榮譽委員會(2017.01.07.成立、由會本部「人事行政局」之「機要處」負責協調聯繫)。
三、會本部之「直屬單位」:
青溪新媒體 (轄3個處、1個中心,其組織另章敘述):
2017.01.07.成立、由會本部「人事行政局」之「公關處」負責協調聯繫。
四、各「地區辦公室」:
(一)、編組: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依行政轄區之縣市劃分,每縣市配置1名)、執行長1名,副執行長1名及必要之作業幹部。
(二)、轄境:
1、北部地區辦公室:轄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連江縣等8個縣市。
2、中部地區辦公室:轄台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等7個縣市。
3、南部地區辦公室:轄高雄市、台南市、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等5個縣市。
4、東部地區辦公室:轄台東縣、花蓮縣等2個縣市。
五、各「局」之職掌(詳如各局職掌與分工表):
(一)、依專業分工訂定本會組織發展方針及規劃推動本會各項政策及工作,負責相關資料之彙整,提供各單位參考運用。
(二)、本會各種典章制度建立、執行與考核。
(三)、訂定本會「年度工作計畫」,並依年度工作計畫,貫徹實施。每季於本會「理監事會議」中提報工作狀況。
(四)、策劃、執行本會之各項會議、餐敘與活動,並協調管制本會各級組織之各項會議、餐敘與活動。
(五)、針對各級所提出之各種建議事項或議題,實施專案研議,並以政策方式提出答覆及改進方案,俾作為本會推動工作之重要參據。
(六)、重大議題,應按提案方式作業,送會本部研議。
(七)、出席「會本部高階首長會議」。
六、會本部之「特業幕僚單位」之職掌:
(一)、協助本會依專業分工,發展組織及規劃推動本會各項政策及工作,負責相關資料之彙整。
(二)、訂定「年度工作計畫」,並依年度工作計畫,貫徹實施。每季於本會「理監事會議」中提報工作狀況。
(三)、配合本會、或以本會之名義主辦各項活動。
(四)、針對各項專業議題,提供本會相對性建議,以作為本會推動政策之重要參考及依據。
(五)、重大議題,應按提案方式作業,送會本部研議。
(六)、參加「會本部高階首長會議」,並由各單位輪辦。
七、會本部之「直屬單位」青溪新媒體之職掌:
(一)、協助本會依專業分工,宣揚本會各項政策及工作,統籌辦理本會對國內外媒體相關開發暨推展事務。。
(二)、訂定「年度工作計畫」,並依年度工作計畫,貫徹實施。每季於本會「理監事會議」中提報工作狀況。
(三)、針對各項專業議題,提供本會相對性建議,以作為本會推動政策之重要參考及依據。
(四)、重大議題,應按提案方式作業,送會本部研議。
(五)、參加「會本部高階首長會議」。
八、各「地區辦公室」之職掌:
(一)、協助本會依區分之地區,發展組織及推動本會各項政策與工作,代表本會督(指)導各縣市組織發展狀況,協助各縣市前後任總會長之交接、接班梯(團)隊人事之規劃及各該縣市會議、活動之進行;擔任地區分工之角色,承上轉下,協助轉達政令及負責區域內相關資料之彙整。
(二)、代表本會出席所轄各「縣市總會」及所屬「鄉鎮市區協會」之各項活動,並於活動結束後,即將狀況回報「會本部」處置並建檔。
(三)、針對地方區域性問題,提供本會相對性建議,以作為本會推動政策之重要參考及依據。
(四)、重大議題,應按提案方式作業,送會本部研議。
(五)、輪流協辦本會「理監事會議」,並協調地區內所轄之「縣市總會」承辦該次活動。
任職標準:
一、各「局」、「部」、「委員會」:
(一)、局(部、委員)長:以擔任過「全國總會」理監事、及「縣市總會」總會長者為優先、或相關專業人士。
(二)、副局(部、委員)長:以擔任過「縣市總會」總會長者為優先、或相關專業人士。
(三)、執行長:以擔任過「縣市總會」總會長(執行長)者為優先、或相關專業人士。
(四)、處長:以擔任過「縣市總會」總會長(執行長)者為優先、或相關專業人士。
二、各「地區辦公室」:
(一)、主任:以擔任過「全國總會」理監事、及「縣市總會」總會長者為優先。
(二)、副主任:以擔任過「縣市總會」總會長者為優先。
(三)、執行長、副執行長:以擔任過「縣市總會」總會長(執行長)者為優先。
三、「青溪新媒體」:
(一)、發行人:以擔任過「全國總會」重要職務、並具媒體專業經驗者為優先,其職期以營運狀況為考量依據。
(二)、執行長:以具媒體專業經驗者為優先,或擔任過「全國總會」理監事、及「縣市總會」總會長者為優先。
四、各級幹部任期:
以本會「理事長」之任期(每屆2年)為準。換屆時應即辦理總辭包括各下屬之人員,並按任內績效狀態,重新檢討聘任。
發文及用印規定:
一、各「局、部、委員會」之文書作業,因係屬「會本部」之幕僚(特業)單位,各地區辦公室主任係「會本部」之副秘書長兼任;故均無單位印信、無統一編號,不得開立收據。
二、凡行文均應以本會(理事長)之名義發文用印(單一窗口),僅冠以承辦單位之名副署;不得獨立對外行文,俾保持本會之統籌功能。
三、對內之簡便行文,一律以章戳(橢圓章戳、或條形章戳)行之,章戳由本會製作,並列入移交。
四、青溪新媒體得應媒體工作需求獨立對外行文,惟應冠以全國總會全銜發文用印;印信章戳由全國總會製發,並列入移交。
五、會議活動:
(一)、為統一管制及協助作業,各「局、部、委員會、青溪新媒體、地區辦公室」所辦理之例會、餐敘、重大活動,均應通知「會本部」、並邀請派員蒞臨指導。
(二)、重大之活動議題應於本會「理監事會議」提報,經討論通過後實施。
(三)、各「局、部、委員會」會議:
1、各局、部、委員會「年度綜合會報」:
於每年度10月份召開,俾檢討當年度工作得失,並策訂次年之「年
度工作計畫」,並依年度工作計畫,貫徹實施。
2、「局務會議」、「部務會議」、「委員會議」(定期內部會議):
每季召開,俾統合工作方向,檢討工作績效得失。
(四)、各「地區辦公室」會議:
1、地區「年度綜合會報」:
每年農曆年前後,配合春節活動舉辦。由地區辦公室主任召集所有辦公室成員、及本會居住於該地區之理監事與會務人員、所轄各「縣市總會」總會長、常務監事、執行長,依各縣市之組織狀況,策訂地區性「年度工作計畫」,並依年度工作計畫,貫徹實施。
2、地區「工作會報」:
配合出席各縣市會議或活動之機會,由地區辦公室主任召集相關工作人員,不定期召開精進組織工作會報;俾統合工作方向,檢討工作及績效得失。。
3、地區「年終績效檢討會」:
每年度10月份,由地區辦公室主任召集所有辦公室成員,針對各縣市年度內工作之推動、及組織發展狀態,詳予檢討精進;並提供「會本部」詳實之考評資料,以供獎勵及協助之參考。
(五)、「青溪新媒體」會議:
1、「年度綜合會報」:
每年農曆年前後,配合春節活動舉辦。由發行人召集所有成員、及會本部相關之會務人員,依全國總會之實際狀況,策訂「年度工作計畫」,並依年度工作計畫,貫徹實施。
2、「工作會報」:
配合出席相關會議或活動之機會,由發行人召集相關工作人員,不定期召開精進組織工作會報;俾統合工作方向,檢討工作及績效得失。。
3、「年終績效檢討會」:
每年度10月份,由發行人召集所有成員,針對年度內工作之推動、及組織發展狀態,詳予檢討精進;並提供「會本部」詳實之考評資料,以供獎勵及協助之參考。
(六)、共同性定期會議:
1、「會本部高階首長會議」:為本會「理監事會議」前之工作準備會議。
(1)、召開時間:於每次本會「理監事會議」前 2~3 週舉行,由人事行政局召集。
(2)、會議承辦:由各部、委員會依成立時間之順序輪辦。會本部每次補助5,000 元,舉辦地點為該次理監事會議開會場所,以事先了解其場地及餐飲狀況。
(3)、主持人:會議由秘書長主持,會議資料由會本部「人事行政局」之「機要處」負責彙整,俾研議本會工作方向及檢討得失。
(4)、出席人員:
A、本會指導顧問、發言人。
B、本會秘書長、各副秘書長(兼地區辦公室主任),及地區辦公室執行長、副執行長,青溪新媒體發行人、執行長。
C、各局局長、執行長、人事行政局之公關處長、人事處長、機要處長、資管處長 (協調聯繫單位)、各局辦理會議或專案相關之承辦處長、幹部,法制考核局考核處長(出勤考核)。
D、各部(委員)長、執行長(輪為承辦單位時應包括副部(委員)長、全體處長、及相關重要幹部、顧問等,藉此讓該成員了解青溪總會的組織運作,增加其向心與榮譽感。)。
2、本會「理監事會議」:
(1)、「部(委員)長、執行長」、「青溪新媒體發行人、執行長」「地區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執行長、副執行長」、「各局之全體處長(含)以上人員」,均應列席本會每次召開之「理監事會議」。
(2)、各「部、委員會、青溪新媒體」依需要指派相關幹部列席。
3、本會「會員代表大會」:
「局(部、委員)長、副(部、委員)長、執行長」、「青溪新媒體發行人、執行長」、「地區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執行長、副執行長」、 及各單位「處長級」(含)以上重要幹部,均應全數列席參加會議,以與本會各相關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增進情誼。
4、如因故無法出席,均應指派代理人與會,俾掌握本會各重要會議中
所討論之重大議案,並對內部及所屬適切轉達。
(七)、專案性、臨時性會議,依需要即時召開。
(八)、本規範經本會第九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1. 本會各『部』辦理活動之規定事項

(一)、各「部」為會本部之「特業幕僚單位」,各「部」所規劃辦理之各項活動,均屬「以本會名義」舉辦之活動。故在辦理活動前,請先與會本部(人事行政局、及法制考核局)相關單位諮商,並於理監事會議提報通過後實施,俾做到公開、公正、透明。


(二)、所有各類活動,除必要承辦人員外,參與名額應分配本會會本部各單位、各地區辦公室(轉知所轄縣市總會)運用,俟報名期限截止後,才得補上其他(本會以外)人員,以利成行。


(三)、各地區辦公室應以各縣市總會所轄之「鄉鎮市區協會」會員為優先,確實做到為會員「謀福利」之目標。


(四)、依上述規定辦理之活動,始能定位為「以本會名義」舉辦之活動;否則係屬私人行程,與本會無關,請勿以各「部」之銜稱舉辦,亦不宜列入理監事會議之工作報告。

 

(五)、本辦法經第八屆第三次理監事會通過。

 

  1. 各縣市總會『指導委員』聘任辦法

一、為協助貫徹本會之政策及各縣市總會之會務推動,於各縣市擇優聘任 曾於各該縣市服務過之指揮官(司令)等職務者,擔任本會派駐該縣市總 會之「指導委員」,以協助會務推展;並擔任「縣市總會」與該縣市「 後備指揮部」之溝通媒介。


二、名額:每縣市總會得聘任「指導委員」以乙名為原則,採「一年一聘」制。

 

三、資格及聘任作業:聘請曾任各該縣市後備指揮(司令)部服務過之指揮官 (司令) 等職務者,且有協助該「縣市總會」會務之實績者擔任。由各 「地區辦公室」協調,遴選居住於該轄區內,已退伍且符合條件,認同 本會宗旨,願意熱心投入青溪會務工作之人員;通過「縣市總會(理監事會議)」推薦,由本會審查同意後聘任之。不符資格者,請勿推薦(寧 缺勿濫)。


四、權利:比照本會理監事、指導顧問、會務人員辦理。

 

五、任職及作業時間:本會每年9月起接受推薦、遴選、審查,於本會年度最 後一次理監事會議審核定案決議後,於隔年頒發聘書聘任之。任職期限 以當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六、凡受聘之榮譽職人員(指導委員),均應確實遵照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之政策,戮力協助縣市總會推動執行,共同達成任務。為避免因某些人以私人利益為考量,恣意指導,背離本會理監事會議之政策決議及本會宗旨,致肇生嚴重之不良影響,或對本會造成聲譽困擾,影響本會整體工作之執行者;經考核屬實,即為「不適任」,將即予「解除職銜」,俾淨化組織。


七、本辦法經第八屆第三次理監事會通過。

 

 

各項制度一覽表
交接典禮程序表
致贈5000元加菜金
縣市青溪總會總會長交接典禮程序表
縣市青溪總會長聘書
名片、會旗、會徽範例 範例圖檔
致贈3600元禮金
致贈3100元奠儀
中華民國青溪總會會旗覆棺程序
中華民國青溪總會褒揚狀

縣(市)總會及

鄉、鎮、市、區協會理事長職稱

一、本會擬律定職稱如下
(一)、全國總會:理事長。
(二)、縣(市)總會:總會長。
(三)、鄉、鎮、市、區協會:會長。


二、本職稱為方便本會內部各級組織稱謂之釐清,不須修改各級組織之組織章程。

 

三、全國各級青溪組織職稱修正一覽表

20140909組織架構圖.jpg

 

 

本會簡介 理事會 監事會 指導顧問團 會本部 各縣市總會 隧史館
本會沿革 理事會成員 監事會成員 指導顧問團組織圖 會本部組織圖 南部地區辦公室 台北市 台中市 高雄市 台東縣 歷年行事曆
制度及表格 榮譽理事長 監事會召集人 指導顧問團總團長 秘書長 東部地區辦公室 新北市 苗栗縣 台南市 花蓮縣 理事會
組織章程 理事長 常務監事 地區指導顧問團總團長 副秘書長 大陸事務部 桃園市 彰化縣 屏東縣 各縣市組織圖 監事會
組織架構 副理事長 監事 指導顧問 人事行政局 農業推展部 基隆市 南投縣 澎湖縣   指導顧問團
組織系統表 常務理事     法制考核局 國際事務部 宜蘭縣 雲林縣 金門縣   會本部
聯絡資訊 理事     財經發展局 文化創意部 新竹市 嘉義市     各縣市總會
        北部地區辦公室 數位科技部 新竹縣 嘉義縣     會議資料
        中部地區辦公室 海洋事務部 連江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