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及表格
會本部各項制度及實施細則一覽表 |
各級單位領導(核心)幹部選員標準 |
一、全國青溪總會:
六、本辦法經第八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通過。 |
各局運作及編制事項 |
一、人事行政局:負責本會會籍資料整理與建檔、各級組織會務規範訂定與推動 、活動規劃與執行、聘書製作與發放、對外宣傳事宜、各項物品 製作與發放等,及其他秘書處交 辦事項為主要任務。
五、本辦法經第八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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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青溪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編組龐大,為便於協調及統籌運作,本會下設4個「地區辦公室」(北、中、南、東),分別依行政轄區,綿密分工協調本會所屬22個「縣市總會」;另各縣市總會各依行政區劃,於「鄉鎮市區」成立所屬之「協會」。故本會係一「全國總會」、「縣市總會」、「鄉鎮市區協會」之三級層級之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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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部」為會本部之「特業幕僚單位」,各「部」所規劃辦理之各項活動,均屬「以本會名義」舉辦之活動。故在辦理活動前,請先與會本部(人事行政局、及法制考核局)相關單位諮商,並於理監事會議提報通過後實施,俾做到公開、公正、透明。
(五)、本辦法經第八屆第三次理監事會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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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協助貫徹本會之政策及各縣市總會之會務推動,於各縣市擇優聘任 曾於各該縣市服務過之指揮官(司令)等職務者,擔任本會派駐該縣市總 會之「指導委員」,以協助會務推展;並擔任「縣市總會」與該縣市「 後備指揮部」之溝通媒介。
三、資格及聘任作業:聘請曾任各該縣市後備指揮(司令)部服務過之指揮官 (司令) 等職務者,且有協助該「縣市總會」會務之實績者擔任。由各 「地區辦公室」協調,遴選居住於該轄區內,已退伍且符合條件,認同 本會宗旨,願意熱心投入青溪會務工作之人員;通過「縣市總會(理監事會議)」推薦,由本會審查同意後聘任之。不符資格者,請勿推薦(寧 缺勿濫)。
四、權利:比照本會理監事、指導顧問、會務人員辦理。
五、任職及作業時間:本會每年9月起接受推薦、遴選、審查,於本會年度最 後一次理監事會議審核定案決議後,於隔年頒發聘書聘任之。任職期限 以當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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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制度一覽表 | ||||
交接典禮程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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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片、會旗、會徽範例 | 範例圖檔 | |||
喜 | 致贈3600元禮金 | |||
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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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總會及 鄉、鎮、市、區協會理事長職稱 |
一、本會擬律定職稱如下
三、全國各級青溪組織職稱修正一覽表 |